违法出口国家禁止出口货物,兰溪市一步电光源有限公司被罚1.2万
近日,宁波海关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榭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甬榭关缉违字〔2024〕35号》。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榭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甬榭关缉违字〔2024〕35号
当事人:兰溪市一步电光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文平,海关注册编码:3314960260。
地址: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三字桥路9号。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10月1日,当事人委托宁波卓成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号为310120230516376370,申报货物共两项,其中第一项货物申报品名为汞灯,申报商品编码为8539324090(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数量为14380只,申报价格为11791.6美元(FOB价)。经海关查验及归类认定,上述汞灯为用于普通照明的高压汞灯,应归入8539324010项下,属于我国禁止出口商品。当事人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申报不实,构成违法出口国家禁止出口货物,且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行为。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于2023年10月31日将涉案货物退关出卡。经核定,上述高压汞灯的申报价格计人民币8.46万元。
以上行为有1、查问笔录;2、情况说明、货物清单;3、报关单证;4、归类意见书及查验记录单;5、购销合同及发票等为证。
当事人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申报不实,构成违法出口国家禁止出口货物,且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来源: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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